解读
广东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奇:改革后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降至6.5倍
24日,广东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奇就《实施方案》接受南方日报采访。
南方日报:我省薪酬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王奇:主要任务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薪酬形成机制。这是改革的核心任务,首先是通过改革,将偏高、过高的薪酬水平降下来,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因此,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完善薪酬确定办法和健全考核机制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形成机制。
二是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这是改革的重要目标,按照《实施方案》,省属企业负责人与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同时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收入水平仍然保持了一定倍数的关系,总体上更趋于合理。
三是健全薪酬监督机制。
四是统筹规范薪酬支付管理和薪酬外福利待遇。
南方日报:改革后,企业负责人薪酬和福利将得到怎样的规范?
王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除了上述三部分收入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再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
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除了对货币性薪酬进行规范外,《实施方案》对负责人福利待遇的规范也提出了要求,将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按照相关制度依法依规统筹管理。同时,结合之前下发实施的规定,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之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严禁企业负责人对外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等,确保企业福利待遇能够规范合理地发放。
南方日报:改革前后国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有什么变化?
王奇: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到省属企业调研时,要求企业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目标,我们突出“限高、活中、提低”的工作主线,侧重定方向、把原则,把更多操作空间留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