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正在进行,目前上海、北京、广东等多地已明确出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多地在方案中提出,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领导薪酬水平,并明确了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时间表。
多地出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 规范国企领导薪酬水平
自上海率先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打响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第一枪”之后,各地陆续跟进,目前已有上海、甘肃、山东、江苏、云南、湖南、重庆、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北京、广东等省市明确出台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国企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监管问题,多地方案提出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上海在方案中提出,要“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并运用“制度加科技”方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北京在《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领导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与经营管理业绩和风险责任紧密挂钩、与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薪酬分配制度。同时还将强化国企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根据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的不同,多地还区分了不同的薪酬确定方式。其中,天津提出,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人才市场及公司情况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对行政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两低于、两挂钩”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等。
各地直面国企薪酬问题的一大背景是,多年来,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垄断性行业,和其他行业相比,薪酬待遇较高,但效率不高,群众意见比较大,改革呼声高。一项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和2016年,国资委下属的央企负责人平均年薪在65万元至7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日前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