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及报销范围比例政策
自治区医保参保人员
全国看病可直接报销啦
8月底前
或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若在参保地以外的新疆地州市
或其他省(市)异地就医
想持社会保障卡
通过互联网直接结算报销医疗费用
须事先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在就医地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明确了属于异地就医人员的范围、报销流程、报销比例等。
8月14日,人社部召开了全国限时完成城乡居民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视频会。自治区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社保局局长韩成提出,确保8月底前实现各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一定要先到参保地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住院时要携带社会保障卡,这是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前提条件。
异地就医人员包括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人员这样定义
1.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除这四类人员外,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也在此规程内。
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所需信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可在异地定点医院范围内自行选定5家不同等级医院。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经办等多种形式办理备案。
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就医定点医院诊治的人员,要按参保地转诊规定确定1到2家转诊的定点医院,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参保地转出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转诊转院人员本次出院结算后,备案信息自动失效,当次异地就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