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可以到就近的居住地参保缴费,没有户籍限制性,给群众带来了便利。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生育补贴正常分娩每人补贴300元,非正常分娩每人补贴800元。此外,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还可享受2类16种重大疾病的慢性病报销费用。城乡居民发生的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次不超过30日的量。
在单次门诊费用方面,村、站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90%,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80%,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
普通门诊实行三日量控制,村、乡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0元(含一般诊疗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药品使用范围从原有不足1500种,扩大到近3000种;
原城镇居民政策里增加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自治区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患大病后经济负担有所减轻。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主要表现在:定点医院增多,就医选择范围扩大,看病更方便;报销药品种类增多,农民看病自己花钱更少;报销比例更高,报销上限提升;参保门槛降低,受益人群更多;报销更方便,可以实报实销,个人先行垫付终结等。
整合并轨后,新疆由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转向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公平、服务更规范,各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药品的目录将更加宽泛,所有城乡参保居民总体待遇会有所提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14个统筹地区实现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工作人员何亮说:“整合完成后,14个统筹地区基金支持能力增强,政策完全统一,经办服务能力提高,异地就医全面实现与全国联网,而且定点医疗机构维护系统的压力也减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