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新规定解读

医疗保险2018-08-03李一老师

今年乌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实施后,24.2万新农合参保人员从中受益。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将在全疆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一。

《意见》明确,先行试点地区2016年内启动整合实施工作,争取2017年上半年实现双轨过渡运行向新制度政策并轨。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地级统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要求,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具体见表)。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说。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420元。同时,为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6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达到人均570元。

据介绍,新增筹资将主要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此外,随着整合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人社厅相关人员举例说,农村居民老王此前在新农合政策下是县级统筹,整合后提升为地级统筹,以前他到市里的医院就医属于异地就医,整合后就不是异地就医了,保障待遇也相应会享受本统筹地区的政策。

作为全疆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乌鲁木齐市来说,两大医保合并后,在用药目录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生育保险待遇、门诊慢性病病种、住院起付线及住院就医方式6方面呈现了显着变化,惠及80万城乡居民医保人员,24.2万新农合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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