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进监管服务方式,推进维护就医诊疗秩序
升级改造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实现行为监管与费用趋势监控并重。启用现场执法移动终端,实现网络监控与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实现医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监控。探索开展村卫生室刷卡就医实时监控。继续开展医保专项检查,实现“技防网、法防网、群防网”的三网融合。落实人社部和公安部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要求,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启动门诊药品拆零销售工作试点。
六、全面实现住院费用每日上传和医疗费用智能化审核,优化审核模式
以每日上传费用清单作为参保患者出院结算依据,狠抓上传数据质量,做好审核规则库的制定和维护。研究跨年度住院费用结算记账方法,实现跨年度住院费用一次结算、一次审核。
七、贯彻异地就医结算要求,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和人社部等部门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要求,会同京冀研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政策和运行机制,研究开发信息化管理系统。
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升管理效率
落实生育医疗费付费新办法,由按定额付费改为按产次付费,标准为职工每产次3800元、居民每产次2280元,同时将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水平由按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调整为60%。研究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体系,为提升生育保险立法层次做好准备。
九、开展医保政策评估,评价制度运行绩效
探索建立医保政策评估和问效机制,重点评估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糖尿病人头付费、生育保险和医保药品等政策执行效果。建立适合政策评估的统计分析软件系统。通过评估,探索建立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的医保决策机制。
十、创新参保缴费方式,提高医疗生育保险覆盖面
探索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在单位职工通过网上缴费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城乡居民网上缴费。提前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特别是学生儿童参保工作。年末,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1025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779万人。
十一、落实新的筹资标准,提高基金保障能力
自今年开始,将用人单位医保费率由10%调整为11%,其中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费率由9%调整为11%;困难企业和城镇个人费率由7.3%调整为8%。2016年度居民参保的人均政府补助提高150元,达到670元,个人缴费水平同步提高10元,学生儿童为70元,成年居民分别为90元、320元和620元。按照国家和本市部署,及时研究确定2016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