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增强居民医保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效能
贯彻实施居民医保若干意见和经办管理办法。加强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学生医保中心社保卡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医疗费垫付报销效率。配合公立医院改革,将城乡居民门急诊就医范围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
十三、加强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险的管理,规范经办服务
做好2016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险资金的清算工作。进一步做好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指导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做好经办服务工作。整合规范学生儿童意外险经办管理,与承保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公司签订2016年度委托管理协议。以重特大疾病为重点,落实大病保险特殊救助机制。
十四、完善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政策,做好经办衔接
重新制定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继续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工作,完善与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和“一站式”服务。配合民政做好对特殊困难人员每半年一次的医疗救助工作。
十五、推进驻津单位统筹管理,落实市级统筹
会同市财政、国资委制定部分行业企业医疗保险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实施办法。
十六、加大宣传培训和科研力度,提高舆论先导和决策科学性
在局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运用医保研究会媒体平台,对新政策、新措施和重点工作开展深入、系统地宣传。继续做好老年护理保险、医保诚信管理机制等医保课题研究。
十七、全力做好建议提案答复,保证办理质量
按时保质完成“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答复工作,会办件保证电话沟通,主办件和单独办理件保证电话和见面沟通,确保满意率100%。适时召开由部分代表委员参加的医保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会议。
十八、发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能作用,做实基层医保管理
做好居民参保、“两定”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以居民医保服务中心为基础,在部分区县探索增加医保监督检查职能试点。
十九、从细微抓起,做好常规基础工作
做好“两定”及药品目录异名库信息维护工作。做好缴费困难的用人单位的核实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做好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大病”转“统账”费率调整工作。建立多部门处理信访问题例会制度,及时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