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多少钱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83号)及《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字〔2018〕17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我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外地户籍人员。
免费参保人员: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特殊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对象、贫困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省政府规定的失业的十四类参战退役人员、重度残疾等)、其它符合规定的人员,不需个人缴费。
二、缴费时间
2018年10月1日—2019年2月28日,新入户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原则上逾期不予办理。
三、缴费标准
1.2019年度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8年度每人每年220元标准执行,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不足部分在2020年度缴费时补征补缴。
2.2018年度已参保缴费的抚州市城乡居民,在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缴纳260元,其中40元为补缴2018年度个人缴费不足部分。
3.自2017年1月1日起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的抚州市城乡居民,在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除了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20元外,还需补缴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应与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合并征缴,且不享受欠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