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学生医保待遇支付范围
参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主要包括《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等,大学生发生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紧急抢救、住院以及生育费用的报销,必须符合以上三个目录的要求,即基本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超出以上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治疗不设《病种目录》。
十一、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障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十二、大学生日常门诊费用的解决途径
大学生在校的日常门诊费用,继续按原渠道解决。对于各级财政均未拨付医疗专项经费的高校,解决办法由各高校自行制定。
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三、大学生住院及费用结算
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大学生医保证》、住院证等,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挂账手续。
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大学生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进行结算,只需给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其统筹基金承担部分由市医疗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十四、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大学生门诊治疗意外伤害、慢性病等,由学生个人垫付费用,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除此之外的日常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十五、大学生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