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制度衔接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城镇非从业居民标准缴费。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具体办法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大学生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制度衔接
新入学的大学生在参加我市大学生医保时,已经参加了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仍在待遇享受期的,在享受完当地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相关医疗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我市大学生医保政策在给予报销。
由于今年是我市大学生医保启动的第一年,有部分已经参加了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西安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在参加大学生医保后,其原来缴纳的居民医保费不能退还,但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户籍所在区县报销后,其个人承担部分可按照大学生医保再报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