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配偶及子女的医疗保险调整
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本市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子女,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财政不予补助,由本人全额缴纳。
★转外就医住院的报销政策调整
经备案转院(限金华、杭州、上海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协议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需先自付10%后按规定报销,未经备案的个人先自付20%;经备案到上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个人先自付20%,未经备案的个人先自付30%。
【亮点四】
优化便民服务,实现就诊卡和社会保障卡的双卡合一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行为,新修订的《办法》完善了医保经办部门职责、两定单位医保管理、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监管、一站式即时结算和联网结算服务等内容。
同时,为促进经办服务更加便捷,新修订的《办法》在便民服务上进行了提升和优化,真正做到急参保人员所急。比如,实行就诊卡和社会保障卡的双卡合一;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由每两月集中审批一次优化为现场审核;取消异地急诊住院需加盖急诊章的规定;延长了转院登记手续可补办时间,由5个工作日内补办延长至7个工作日内补办;增加了外派人员允许办理探亲出差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实行银行代扣;允许既往连续三年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因特殊原因未能参保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同时,允许新入义乌户籍人员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人员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