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简单地说,就是有了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就可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再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的报销。
支付比例分5档,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
此外,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 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部门将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发挥托底保障功能。随着筹 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将及时调整大病保险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悉,山西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山西省人社、卫生、财政、保监部门将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支付范围、最低支付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统一覆盖范围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018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其中,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农村居民尚未发放使用社保卡的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其他居民以所在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保费代征工作。
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资助。农村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继续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条件成熟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可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合并征缴,并全部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