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山西将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改革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
山西省医疗保险报销新规定: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该规划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其中,在社会保障方面,山西将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医院;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同时,山西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等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轻参保(合)人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资源,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山西还将适时提高政府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
山西省医疗保险报销新规定: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记者走访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为大家详解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之外,便是门诊医疗费用。要顺利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