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包括哪些病及报销比例范文
2018年8月14日,陕西省医改办召开全省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座谈会,会上表示我省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不超过10000元,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不宜超过30万元。
底前实现市级“三统一”
按照“城乡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商业经办与基本医保同步实施”的原则,以市为单位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进行有序衔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尚未统一的市,各市(区)医改办要积极协调财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尽快完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统一整合,在2018年底前实现制度统一、招标统一、经办统一。
确保患者及时享受大病保险
要求各市(区)尽快制定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与基本医保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尽早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做好单次或累积达到大病报销标准的及时报销,严禁跨年度累积集中报销上年大病保险费用,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享受大病保险政策保障,切实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底前实现市级“三统一”
按照“城乡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商业经办与基本医保同步实施”的原则,以市为单位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进行有序衔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尚未统一的市,各市(区)医改办要积极协调财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尽快完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统一整合,在2018年底前实现制度统一、招标统一、经办统一。
确保患者及时享受大病保险
要求各市(区)尽快制定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与基本医保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尽早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做好单次或累积达到大病报销标准的及时报销,严禁跨年度累积集中报销上年大病保险费用,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享受大病保险政策保障,切实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严禁不经招标指定保险公司
各市(区)要严格公开招标的规定,加强对承办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对承办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考量和评价,对承办能力弱,服务保障不足的公司,落实准入和退出机制。严禁不经招标指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