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及报销比例范文规定  

医疗保险2018-10-17王华老师

2018年陕西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及报销比例范文规定      

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那么2018年陕西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是什么?陕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怎么规定的?本文高教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陕西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相关知识。

从陕西省卫计委获悉,陕西省将建立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费用,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障给予报销。该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陕西省卫计委、扶贫开发办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补充医疗保障的对象为陕西省扶贫开发办数据清洗后的2016年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由各统筹市或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的管理报销办法。由负责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经办机构,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的顺序,办理补充医疗保障报销。

同时,陕西省将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做到“一条龙”服务、“一张单据”结算。贫困人口出院时,仅用缴纳剩余个人自付部分。

陕西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从明年1月起,全省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筹资、待遇双统一。

一: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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