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

医疗保险2018-11-28王华老师

  600+(90000-600)×0.45+87000=127830元

  因年度大病合规累加费用已达到补偿10-20万段,按对应比例60%报销。

  大病保险补偿:(127830-15000)×60%= 67698元

  参保居民李某本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与大病保险补偿金额总额为49170+67698=116868元,达到本次住院医疗费支出总额的65%。

四、什么是合规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住院实际发生的费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为合规医疗费用。不在此范围内的项目,称为丙类自费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如何就医?

  (一)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因病情需要到更高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转往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出院刷卡结算。

提示:

  因病情需要确需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医疗转诊备案手续,方可在外地就医。医疗费用本人先行垫付,待出院结算后3个月内持住院发票及相关材料到备案科室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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