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
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30元
比例:居民50%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报销比例:
(1)职工发生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至10000元(含本数)以内:
三级医院:个人负担25%,统筹基金支付75%;
二级医院:个人负担20%,统筹基金支付80%;
一级医院:个人负担17%,统筹基金支付83%。
(2)职工发生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至20000元(含本数)以内:
三级医院:个人负担22%,统筹基金支付78%;
二级医院:个人负担17%,统筹基金支付83%;
一级医院:个人负担14%,统筹基金支付86%。
(3)职工发生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至36000元(含本数)以内
:三级医院:个人负担17%,统筹基金支付83%;
二级医院:个人负担12%,统筹基金支付88%;
一级医院:个人负担9%,统筹基金支付91%。
(4)退休、退职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相应减去5个百分点。
(5)参保职工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各恶性肿瘤以及肾透析进行门诊特殊治疗的,费用先自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