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正式启动

医疗保险2018-11-26三水老师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2016年城乡(农牧区)医疗保险缴费正式启动

近期,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安宁区镇安宁渠村、米东区柏杨河乡居民成功缴纳2016年度城乡(农牧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志我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并轨工作,并轨后的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80万人。

为确保两项制度平稳并轨,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通过报纸、广播、微信、微博、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使城乡居民及时掌握了解新政策、新变化和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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