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5)

新政策2018-07-25三水老师

(六)依法实施征收。依法办理征收手续,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程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七)依法进行补偿。按照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对征收对象依法予以补偿。适当提高困难户补助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对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坚决不予补偿。

六、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确保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成立全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统一领导此项工作。成员由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经济区主要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县区、经济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棚改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项目包装、资金筹措、房屋征收、违建拆除、项目建设、回迁安置、物业管理及信访稳定等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拟定棚改意见,指导、考核、协调全市棚改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棚改项目立项审批及相关指导工作,并向上争取棚改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上争取棚改项目土地指标、土地审批及相关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向上争取棚改资金,并管理、拨付棚改资金,监督棚改资金使用情况;

市建投公司负责包装棚改贷款项目,向上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棚改土地储备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棚改项目规划编制及规划审批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棚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棚改项目涉及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棚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法制办负责依法对棚改工作进行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违法问题的处理,并会同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棚户区改造中,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行为;

市法院负责指导县区、经济区依法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并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对房屋征收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及拆除违章建筑等的宣传工作;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面督查棚改工作落实情况;

市建设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商业银行、市招商银行、市邮储银行、市交通银行、市广发银行、市民生银行负责棚改相关贷款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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