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做好建设审批。一是做好规划审批。规划部门依法做好规划手续核发工作,根据项目选址可研报告、选址申请表等材料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根据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等材料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做好立项审批。发改部门根据申请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等材料核发项目建议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批复等材料核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申请文件、初步设计草案等材料核发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三是做好土地审批。国土部门根据立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核发用地预审批复;根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四是做好环保审批。环保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项目总量确认书等材料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五是做好建设审批和管理。住建部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做好质量安全等建设管理工作。
三、全力抓好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管理、使用与偿还工作
(一)做好资金筹措工作。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于国家开行贷款及国家相关政策性扶持资金,市、县区、经济区要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利契机,充分发挥各级融资平台作用,最大限度向上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政策性扶持资金,缓解改造资金压力。市建投公司是棚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借款法人,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贷款资金的管理。
(二)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市财政部门设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做好全市棚改资金的专项管理工作。县区、经济区也要设立棚户区改造资金分户,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棚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三)做好资金使用工作。成立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检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联合审查小组,按照各县区、经济区房屋征收及工程建设进度,审查、拨付棚户区改造资金。各县区、经济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棚改资金,坚决杜绝将棚改资金挪作它用。
(四)做好资金偿还工作。我市将建立棚改资金本金、利息偿还机制,按照“谁用款,谁还款”的原则,逐级落实还款责任。县区、经济区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明确偿债资金来源,每年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偿还时限,及时将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拨付至市偿债资金专户。还款资金不能足额到位的,市财政部门将通过扣减相关县区、经济区财力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予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