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2)

新政策2018-07-25三水老师

(三)明确运行模式。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资金、土地、建设、管理等要素由政府直接配置,由县区、经济区指定同级建投、金融、国土、征收、执法、住建等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筹措管理资金、统一提供出让土地、统一拆违征收、统一建设配套、统一回迁管理,全程实行封闭运行。

(四)严把回迁楼建设关。一是严格组织招投标工作。棚改项目建设成本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推行清单计价,充分考虑税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通过招投标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并保证全市回迁楼建安成本基本统一。引入竞争机制,吸引多家实力强、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建筑企业共同参与回迁楼建设。二是严抓建设质量工作。严格执行全程质量监督和旁站监理制度,确保回迁楼建设质量,质量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加大绿化、美化、亮化力度,建设幼儿园、广场、超市、卫生所、警务室等,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做好配建商网建设工作。根据群众实际生活需要科学确定商网配建比例,对社会公开出租、出售,为回迁居民创业创造条件,资金收入纳入改造专户统筹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棚改小区物业管理和建设贷款还本付息。四是做好配套保障房建设工作。将回迁楼建设与保障房建设相结合,根据实际需要在回迁小区内预留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廉租房,为低保户提供住房保障。五是做好回迁安置工作。根据棚户区改造总体安排,拟定回迁计划,科学确定各年度回迁居民数量,并将回迁安置与房屋征收统筹考虑,形成正确导向。加强对回迁楼分配的管理监督,规范分配程序,公开分配过程,确保回迁楼分配公正公平。六是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引导回迁居民依法组建业主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不断提高回迁小区管理水平,确保回迁居民住得进、住得稳。七是做好存量房处置工作。各县区、经济区要按照统筹谋划、科学处置、保证供给、降低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棚改实际,妥善消化存量房,不断提高棚改工作水平。

(五)做好土地运作。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对棚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的政策,结合我市土地使用实际,处理好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关系,科学选择回迁楼建设位置,积极向上争取土地指标,缓解用地指标压力。二是采取招拍挂方式提供回迁楼建设用地,确保回迁楼产权证依法办理。三是科学核定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土地即期成本向远期转移的思路,对改造后的剩余土地进行收储,并科学核定棚改项目土地价格,在足够支付改造成本且有盈余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出让,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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