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造原则:
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居住、出行等各类生活需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
2.整体规划、同步改造的原则。对道路及两侧街区统一规划设计,同步进行一次性改造。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既要考虑晋煤集团各企业的良性发展,又要考虑各类城市配套功能的有机发挥,力争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
4.立足现状、关注长远的原则。既要充分考虑近期实施改造的易操作性,又要着眼长远,适度超前,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足够空间。
5.民主公开、和谐改造的原则。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依法进行,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五、运作模式:
改造采取“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自我改造、自求平衡”的方式。即:市政府负责审批改造规划和方案,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调控土地市场,统一协调改造;由城区政府、晋城煤业集团按“城中村”改造、矿区棚户区改造的办法组织实施;除回迁安置和公益设施划拨用地外,经营性用地和商品住宅实行公开出让,出让所得返还用于改造工程;规划新征建设用地出让所得,一律上交市财政。
六、程序办法:
1.确定改造主体。北石店区(矿区棚户区)城市化改造实行项目法人制,城区政府和晋煤集团作为两个项目法人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各自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拆迁改造事宜。既不属于城区也不属于晋煤集团的其它单位,由城区政府负责。
2.编制统一规划。改造区内的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按市政府批准的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3.启动实施改造。道路及两侧各75米范围内的拆迁改造必须同步推进,一次性拆迁到位,力争9月20日前、确保10月底前完成拆迁,其余部分“城中村”改造分期实施。
4.拆迁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原则上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具体补偿标准由各村(居)委自行确定。道路范围内城区部分的拆迁补偿,由城区政府和晋城煤业集团以晋城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为基础协商解决。50米道路涉及的企业必须搬迁,原则上采取用地置换,也可货币补偿。改造区内其它工商企业的拆迁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