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应针对当前社会利益关系复杂、矛盾易发多发的实际,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全面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是抓落实
《纲要》已经描绘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愿景、总体轮廓和行动方案,规划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现在的关键是强责任、抓落实、见实效。
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推动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举措、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成果形式,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以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应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