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是法治政府的第一位要求。当前,应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大力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为突破口,以实行“三个清单”制度为重要抓手,实现权力“瘦身”、职能“健身”,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法治政府运行的可靠保障。应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和规范的难点。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应通过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机关是宪法法律实施的主体,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应通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等有力措施,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应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使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纠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法行政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