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规定(4)

相关政策2018-07-07王华老师

另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1份,并将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于封面左上角。

(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或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5-1、5-2、5-3)。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教师,服务期满当年申报教师职称评审的,在继续教育学习方面可视为符合职称评审要求;服务期未满人员的,在继续教育学习方面不能视为符合职称评审要求,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的,当年申报教师职称,在继续教育学习方面可视为符合职称评审要求;服务期不满1年的,在继续教育学习方面不能视为符合职称评审要求,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3)学历、学位证书(含所有学历)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现任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1份。任现职时间以聘书或聘任文件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申报人员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6)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1份,著(译)作原件,代表作相似性检测送检汇总表(附件6)和论文认定表(附件7)。

(7)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工作经历认定表。

(8)公示结果证明。由学校(单位)出具对推荐人员进行公示的方式、时间以及结果证明。

(9)任现职期间反映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的荣誉证书及佐证材料原件。

(10)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参评人员,需提供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批文。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与原件内容相符字样。

将(1)、(2)、(3,复印件)、(4)、(5)、(6,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汇总表、认定表)、(7)、(8)、(10)等材料按照顺序用夹子夹住装入黏贴有封面(附件8)的A4大信封内;将(3,原件)、(6,著(译)作原件)、(9)等材料按照顺序装入黏贴有封面(附件9)的A4档案袋,并将大信封装入档案袋。

2.地州市教育局和区属中小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1)地州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书面推荐报告。

(2)公示结果证明。地州市教育局出具的对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证明。

(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论文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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