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规定

相关政策2018-07-07李一老师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小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高教中专中小教(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17〕7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专业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137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及《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银人社发〔2017〕19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行业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创造性和成果性,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性、能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向农村学校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银川市今年试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确定金凤区、贺兰县为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单位。

今年职称评审对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

在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我市将进一步规范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职数控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超出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的学校,应通过内部竞争、跨校聘任、调离和退休等办法,逐步过渡到国家和自治区总体控制目标范围之内。应分年度合理安排使用岗位空缺数,空岗较多的学校今年使用一半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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