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师职称改革细则及职称评定标准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现对我区2016年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的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二、政策规定
(一)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2016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我区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我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二)做好新旧职称评审条件的政策衔接工作
随着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科学性,自2012年以来,我区组织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重新修订完善了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其中2015年共修订了22个系列、48个专业的评审条件,已于2015年底前全部印发,2017年全面实施。今年在继续沿用以往评审条件的同时,做好新评审条件的学习宣传工作,为2017年全面实行新的评审条件奠定基础。
(三)继续创新评价方式
1. 实行考评结合。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中卫生系列在考评结合的基础上,还将选取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面试答辩试点。
2. 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3. 实行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