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规定(3)

相关政策2018-07-07李天扬老师

(四)援疆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参加其他级别的职称评审,须填写《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见附件4),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派出单位所在省级组织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五)申报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人员均需参加现场答辩(因公出国、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内派服务管理、赴内地挂职人员除外)。

(六)对使用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材料,须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七)注重师德考核。各单位应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中小学校各级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网上申报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2017年8月25日10:00至10月20日19:30)。

1.网上注册。职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管理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xjzcsq.com),按照“浮标”栏中的“职称管理系统申请指南”,完成网上注册,并学习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xjedu.gov.cn)公布的《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常见问题汇总》《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模板》,掌握网上申报的方法,避免填报错误。

2.网上填报及审核。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各级材料接收部门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专人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逐级提交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退回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评委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2017年10月21日-27日)。

地州市级纸质申报材料由各主管局统一报送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材料报送要求及清单,自行确定。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区属中小学校各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由地州市教育局、区属中小学校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职称网络评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材料清单如下:

1.申报人员个人材料。

(1)《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形式审核通过后,系统在线打印1份(A4纸双面打印),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应在《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的填报栏中“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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