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规定(3)

相关政策2018-07-07王华老师

(五)按照自治区“凡晋必下”要求,城镇中小学与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必须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六)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要求,与中小学系列不一致但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的有效职称,必须转换为中小学系列并且达到规定年限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在现任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转换系列。转换系列前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达到中小学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再延长2年(即合并年限5年+转换后延长2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再延长1年(即合并年限5年+转换后延长1年)。

转换二级教师职称的,由各级人社局审核并在原职称证书上加盖公章;转换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的,按程序由个人申报,逐级审核,有关评委会审核通过并换发证书。

(七)进一步加强论文鉴定工作,发表论文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要求,必须是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的专业论文。刊物应是教育类或综合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类的,借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期刊办的“教师版”“教研版”“学术版”等不予认可。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上报时应附送检索页,且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索和验证:学术杂志真伪请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www.gapp.gov.cn);论文真实性必须检索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网之一,此为初步验证。《宁夏教育》《宁夏教育科研》不作检索和验证要求。

(八)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论文答辩由各县(市)区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论文答辩由银川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所答辩的论文须是本人近年来(任现职期内)的科研成果。

(九)申报高级教师的审验近5年(2012-2016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360学时,其中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建设与创新》(或《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读本》《当代科学技术新知识》)等4门公需课的学习。公需课每个课程按照30学时计算。

申报一级教师的审验近4年(2013-2016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288学时,其中须完成《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建设与创新》(或《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读本》《当代科学技术新知识》)等2门公需课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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