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高级教师实行限额推荐,评审注重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推荐比例不超过所管辖教师总人数的0.5‰。适度限制教师、教研员、校长的申报比例。
(二)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岗位无空缺的学校,申报职称时可按照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包括以前未使用的)一定比例确定申报人数,以逐步使职称评聘人数与岗位设置趋于合理。
1.申报高级教师。以上年度自然减员数为基数,城镇中学按照“减2评1”、农村中学按照“减1评1”方式确定申报人数。
2.申报一级教师。无空岗的学校按以下规定推荐:教师25人及以下的申报1人,50人及以下的申报2人,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6人。
(三)申报二级教师不受评聘职数限制,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申报评审。
(四)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的规定》(宁职改办〔1991〕8号)等文件规定,见习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可转正定职一级教师,全日制本科生可转正定职二级教师。
三、落实好有关职称政策
(一)农村学校教师(包括特岗)可提前1年申报一级教师或二级教师职称,其中,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的或本科生工作满4年的可直接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须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专科生工作满2年的可直接申报二级教师职称。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农村任教经历20年的中专生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教师。
(二)教育发展共同体(合作体)内部各学校之间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审不可打破原有模式,但由组织选派并且直接在新单位任职满2年的(截止到2016年底),可在现任单位参加职称申报,聘任后应继续工作2年以上。派出到民办教育机构的回原单位评聘。
(三)以下情况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申报:长期以来在农村教学岗位(现仍在农村)连续任教15年申报一级教师的,或连续任教25年申报高级教师的;在职取得硕士学位后教学工作满2年(农村教师满1年)申报一级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由银川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申报时须提交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书面材料。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的聘用年限、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等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任现职的聘用年限必须符合正常晋升相应职称的最低年限,即申报高级教师须聘任一级教师满5年;申报一级教师须聘任二级教师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