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规定(4)

相关政策2018-07-07李一老师

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自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自2017年起,中小学系列职称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凡以往参加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十)鼓励民办中小学教师(包括公办学校编制外聘用的)积极参与职称申报,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维护教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权益。民办中小学教师定职的通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县(市)区人社局;申报二级教师职称的,报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职称的,按程序报相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条件依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另申报者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台账。

四、申报材料要求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受理。表册必须使用2017年新提供的,并通过银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的公用邮箱下载(jyj_rsk@126.com)。

职称申报材料袋正面必须粘贴《职称申报清单》。

(一)以下材料装个人职称申报材料袋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从申报系统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填写内容用四号宋体字,不得改变原表格式,空白处填“无”,不得留空白栏);

2.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连续任教工作情况表》,适用于农村教师水平评价业绩条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5.与申报系列、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6.《继续教育考核表》原件;

7.《关于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情况的公示》(公示后再加注公示结果并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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