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适应低保工作科学管理。精准救助的需要,根据省厅2016年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跨部门、多层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7月底前,所有县(市、区)要全部建立核对机构,并启动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通过公安、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房管、金融等部门及时掌握救助申请人的户籍、车辆、就业、社保、住房、金融资产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四)扩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在市电台开辟专栏,集中1个月时间,推送宣传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申请审批流程,县、乡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认真落实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在驻地醒目位置设立低保固定公示栏,县(市、区)民政局要在政务门户网站公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信息,做到内容全面、更新及时,落实低保政策、审批流程、保障对象、保障资金、服务承诺、监督电话六公开要求。
(五)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常规民政救助业务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年底前,各地要做到有“五个一”,即一个领导(协调)机构、一个受理窗口、一套转办流程、一张转介单、一部求助电话。
(六)健全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政策宣传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因智力缺陷等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救助申请的,村(居)委会要代为申请,并协助办理有关救助手续。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15日—6月底)。各级民政部门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培训会,明确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公示栏和张贴标语、印发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