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开始,中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开始回归公共财政本位,社会事业的发展被摆到了首要位置,彰显了公共财政公共性和公益性的本质特征,加大了对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保障力度,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加强都是这一转变的重要体现。但是,关注民生问题、弥补以往公共财政缺失并非一蹴而就,制度向完善合理的方向演变需要时间和过程,上述事件就比较典型的反映了中国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中国在社保体系上存在严重的“一国两制”现象,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公务员为主)在缴纳社保费上存在重大差别。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资金主要靠雇主和个人交纳,职工的养老金以个人缴纳账户为基数,而公务员的社会保险费则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在职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财政一手包揽,不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不参加社保体系。相同工龄的企业职工与一般国家公务员的退休金差别达2-3倍。对于农民工来说更不公平,城镇居民失业或养老有基本的保障,农民工却无缘享受。
中国人口众多,存在庞大的相对剩余劳动力,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中国容纳就业人员的主力。但中国目前对企业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却是按“人头”(按职工工资)计,不同类型的企业负担悬殊。
假设有一个100人的资本密集型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50000元。同时还有一个10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25000元。如果社保中企业缴纳部分是职工工资总额20%,那么后者需要多缴纳400万元。
再假设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资本密集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年营业额分别为4000万和6000万,年利润一样为400万元,那么,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同等条件下,资本密集型企业能获得300万利润,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则要亏损100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为1000人提供就业机会,其发放的工资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共计3000万元,以目前中国的社会现状来看,其起到的社会效益无疑比资本密集型企业要大,但反而因此不能生存。
上述数据虽属假设,但足以说明对企业按“人头”计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严重抑制了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企业和一些能吸纳大量就业人员的服务行业的生存发展。但如果以营业额的5%比例来开征社保税,在上述假设中,资本密集型企业仍有200万利润,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也有100万,相对兼顾了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