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中国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成本是劳动力,原材料占成本比例小,生产为产品后,销售价格与材料成本之间相差较大(增值大),必然造成增值税负担过重,也带来按增值税比例征收的地方税额增加。
现有社保费制度急需改革
社保费和税收均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一旦制度设计出现问题,将直接导致实施困难。目前中国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生产型增值税更存在重大缺陷,正面临向消费型转型。同样,目前按“人头”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征缴制度造成企业负担不均,直接导致“强制性”的征缴制度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养老保险基金流失严重。
来看一组数据:从1995年到2010年来,中国应该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6100亿元,实际征收只有20880亿元,占应征收数的31.46%;累计流失养老保险基金45000亿元,流失率为69%,其中在20应征收养老基金11879亿元,实际征收仅有3585亿元,流失8294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应收与实收金额之间的差距严重到如此地步,现有社保征收制度的确需要反思。
刚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对于解决民生问题、增加就业、促进消费、减少能耗和污染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数以亿计需要转移的剩余庞大劳动力,我们不得不对能吸收大量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服务业)加以扶持,改革现有不合理的社保费收缴制度,自然也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
如何改革社保费缴纳制度
目前对企业按“人头”计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但严重抑制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企业和一些能吸纳大量就业人员的服务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也不利于中国存在庞大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各地社会保障费率不一,资金管理采用分散管理机制,加重了社保资金在发达地区的“入多出少”和落后地区的“只入不出”的现象,拉大了地区差异更大。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空缺的弥补方式是区域负责制,在这种情况下,省级统一费率都难以做到,更不用说全国统一费率了。同时,行政征收方式致使费用征缴难,法律对征收的刚性约束缺乏更是导致众多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