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3)

生育保险2018-12-03三水老师

二是采取“开门立法”形式,充分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广纳民意民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决策后,群众十分关注这项政策何时落地、如何落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底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修改,其中对于再生育子女条件、生育假和其他福利待遇等问题,还需要由各地作出具体规定。考虑到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采取“开门立法”形式,在山东省政府法制网发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13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对采取“开门立法”形式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表示支持和认同,同时积极建言献策,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有关问题发表看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共收到邮件、信函2000余封。经过统计分析,群众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再生育政策、产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我们在修改《条例》时均予以充分采纳,并于2016年1月15日在山东省政府法制网上就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统一说明和反馈。这次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充分体现了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的互动沟通,不仅为修改《条例》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今后“开门立法”树立了典范。

三是既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又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计各项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这次修改《条例》的直接依据。同时,多年来我省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许多问题:一是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老龄化态势明显,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迫切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对人口计生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为此,在修改《条例》时我们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依法立法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以人为本,顺应民意,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坚持服务理念,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以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转变,由控制人口数量向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转变。这次对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均经过了严格论证,符合中央政策要求、上位法规定、群众期盼及我省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具有我省鲜明的地方特色,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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