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东莞产假最新规定及生育津贴一览
为了维护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权益,贯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东莞市政府要求,本市女职工生育分娩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规定,若有违反该规定的,将按侵害劳动者数量处于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进行罚款。
同时社保局工作人员也提醒,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产检现场结算,且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仍可享受100%报销。
产前检查结算标准提至1200元
市社保局发布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高了产前检查结算标准。将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从1050元调整至1200元,进一步提高了需回社保局办理产前检查报销结算标准的上限。
产前检查
怀孕后做生娃产前检查,最高报销金额:
在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200元。
分娩住院
生娃住院期间有能报销,报销金额:
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800元;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800元。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下面这些手术项目也能得到报销,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分别为: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流产术500元;
引产术1700元;
输精管结扎术550元;
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
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
输卵管复通术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