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0月1日起部分地区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具体内容如下:
9月21日,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统筹地区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符合降费率条件的统筹地区应于9月底以前发布降低费率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统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项目、范围和标准,规范生育津贴发放。要确保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偏低、参保人员负担较重的统筹地区,要适当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各地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生育保险费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