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最新产假哺乳假多少天2018,台州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一览
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不用办理准生证,女方在法定产假期满后,还可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与之前的版本相比,修改后的《条例》最大改变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等规定。为鼓励生二孩,我省的奖励与保障制度十分“给力”。修改后的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在法定产假期满后,还可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与此同时,男方也能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另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今年元旦之后,我市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已经开始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今后生育二孩,只需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登记服务卡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