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2018-07-13三水老师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提高
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新政实施后,对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1000元。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费按照规定标准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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