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生育保险2018-12-03李天扬老师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其中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令)作出了修改。对于婚假,其中明确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这意味着2018年南京人的婚假将比江苏统一规定的13天婚假多出2天。女方产假延长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1、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

2、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3、上述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婚假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产假工资如何算

按照职工产假或休息天数计发,计发技术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即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其他

1、职工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南京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指南

办理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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