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新政解读

生育保险2018-07-13三水老师

5月11日,《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下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不仅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可实报实销,还可领取生育津贴以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定为多少?由谁缴?相关待遇怎样计算?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办法》。

回顾老办法:顺产3000元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前,中山有实施生育保险,但仅覆盖国企职工,人数约几万人。

2010年6月起,我市调整社会医保政策,取消生育保险作为单独险种,并入基本医保。

“当时采取的是包干制,顺产一次性给予定额生育医疗费用共3000元,剖腹产则给予4000元。”该负责人介绍。

新政策由谁缴费?用人单位缴费

本次《办法》实施后,将基本覆盖中山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职工和雇工,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初步统计,大概160万人。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按本月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乘以0.8%,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不需要缴纳。”该负责人说。

新亮点1:丈夫参保老婆未就业,也能享受生育待遇

与此前政策不同的是,新政还关注到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比如丈夫在中山参保,但老婆未就业的情况。

《办法》规定,参保职工的配偶,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参保男职工的妻子无论在中山生育还是在市外生育,均可按照目前顺产3000元、剖腹产4000元的标准享受医疗费用待遇。”该负责人称。

新亮点2:产前检查实施定点医疗机构

《办法》还规定,参保职工在产前检查前,应当选定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办法》实施后,职工在本市定点机构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该职工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的12个月内,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解读新政实施后参保职工享受三类待遇

与2010年版政策的“定额包干制”相比,新版《办法》的待遇覆盖面和额度明显“豪爽”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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