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最新产假哺乳假多少天,温州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一览

生育保险2018-07-26王华老师

温州市最新产假哺乳假多少天2018,温州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一览

产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2016年修订的《省条例》规定:

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

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

特别注明: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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