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流动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3.7岁,平均初育年龄为25.5岁,与2000年相比分别提高1.3岁和1.6岁。
2016年,流动人口中怀孕妇女孕期一直在流入地生活的比例达到57.6%,在流入地生育的比例是59.2%,这个比例比2016年分别上升了5.9个百分点和7个百分点。
按照规定,要办准生证,通常得有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现实中,准生证难办,往往就卡在婚育证明上。那么,办准生证为何非得要婚育证明呢?实际上,由于人户分离,人口流动等复杂原因,基层社区部门要想证明一户居民的婚育状况,往往十分困难。也正因此,一些地方的社区部门不愿意揽事,不愿轻易出具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做法,是把每对新婚夫妇都当成潜在的违法者,这与服务性政府的理念相悖。那么婚育证明为何不能取消呢?实质上,卫计委规定的依据当事人承诺办理准生证,完全可从特事特办转变为普遍性做法,如此,才算得上是真正简化办证流程。
办一个证,需先办好其他证明的做法,是目前办证难的一个症结所在。解决办证难,处理办事人员刁难民众固然重要,但防范和解决制度性的刁难,更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