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主要内容(3)

生育保险2018-11-27三水老师

  八、流产、流产津贴的申领

  流产医疗费用:参保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保卡和结婚证,挂生育保险号,在医院直接结算计划生育流产医疗费用。流产津贴:流产后一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流产津贴的申领。

  九、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

  参保女职工可在子宫外孕医疗终结的次月,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社保卡、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八项的流产津贴、九项的子宫外孕津贴和十项的男职工待遇三项特殊津贴全部接受用人单位集中申报,将流产津贴等特殊津贴全部发放到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转发至个人手中。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登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ahhfld.gov.cn),点击办事大厅待遇查询专栏进行待遇享受情况查询。

  十、男职工待遇

  1、参加合肥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补贴。由用人单位在每季度末最后10天的正常工作日内集中申报。提供材料: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明细清单;未就业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配偶未就业的证明。

  报销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补贴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以下据实报销。另,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回执,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补差,超过1000元不予报销。

  2、男职工护理假补贴: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领取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携带: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妻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医学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费用结算发票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后4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申报。

  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费用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转发给职工。

  详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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