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河南省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统一在国家规定的城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自2016年起,河南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
二是对失独夫妻给予经济救助。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具体的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由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三是对失独失能老人给予政府供养。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要再生的单独夫妇,咋退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绍杰介绍,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但是,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政策内容比较复杂,比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它社会保障优先优惠等等,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等多有不同,在执行中不能一刀切。刘绍杰说,新《条例》实施后,相关部门将根据各种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仍要重点查处
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绍杰说,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并不等于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根据国情、省情,河南们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条例》,坚持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法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基本生育政策,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
全省在修订lt;条例gt;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时,必须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完善生育政策,一手抓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要在全省继续广泛深入开展以治理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为重点的城镇居民、落后乡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查处违法生育多孩专项活动,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和公正公平执法。刘绍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