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养老保险调整五项参保缴费政策权威答疑

社保政策2018-11-27三水老师

  自从哈市调整五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以来,很多被纳入新政的人员排队咨询参保事宜。昨天,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针对咨询热点,对新政策进行了权威、详细的解读。

  问题一:调整五项参保缴费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答:适用于劳动年龄内农村、外省户籍人员、劳动年龄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上述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问题二:劳动年龄内的参保范围包括哪些人员?劳动年龄时间如何界定?

  答:劳动年龄内的参保范围包括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以及哈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年龄内的人员是指2016年9月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符合16周岁以上的人员。

  问题三:我是哈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退休年龄还有5年,可以往前补缴10年费用吗?明年再办理行不行?

  答:劳动年龄内城镇户籍人员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最有利的方面,就是允许参保人员从1996年7月1日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补费。但不允许自行选择补缴期限,只能从1996年7月1日起补缴。

  因城镇劳动年龄内前补政策属阶段性政策,到2016年年底前结束。补费资金未筹集到位的参保人员,可在2016年按规定的缴费月份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对于未按规定缴费时限办理补费手续的人员,不再享受前补优惠政策。

  问题四:我刚取得哈市城镇户籍,今年59岁,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只要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城镇户籍的劳动年龄内人员,在今年年底前可以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补费。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我市城镇户籍的劳动年龄内人员(除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外),可从取得城镇户籍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允许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问题五:我于2002年按自由人参保,现已62岁,能不能往前补费办理退休?

  答:可在今年年底前按个体劳动者参保政策,从1996年7月1日起补缴所差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即1996年7月至2002年参保前费用),补缴费用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批退休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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