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社保新政策,西藏社保缴纳比例新政策规定

社保政策2018-10-25王新老师

2019年西藏社保新政策,西藏社保缴纳比例新政策规定

2019年西藏社保缴纳比例新政策规定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8年西藏社保缴纳比例新政策规定,供大家参考!

2018年西藏社保缴费基数: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2018年西藏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为5100元,因此2018年西藏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使用5100元新标准。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153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5300元×20%=306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15300元×8%=1224元,合计每月4284元,全年合计缴费51408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306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3060元×20%=612元,个人承担部分为3060元×8%=244.8元,合计每月856.8元,全年合计缴费10281.6元。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2018年西藏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也是依据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根据确定的2018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0元的新标准,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为5100元×20%×12,即12240元。

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其他情况:

1.跨省转入拉萨市参保的,需携带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对女不超过40岁,男不超过50岁,符合转移条件的,拉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且在拉萨市参保10年以上,才能在拉萨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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