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核查阶段(6月1日-7月10日)
各县区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照低保及兜底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进行重新认定。6月10日前要完成低保申报受理工作,6月11日至6月30日完成乡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初审工作,7月10日前完成县区复核审批工作。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从6月1日起,所有农村低保对象暂时停发保障金,待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重新核定的补助标准从6月份起开始补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6月份起停止保障。停发保障金期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中旬-8月)。7月中旬,由市城乡低保专项整查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县区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每个县区抽查30%的乡镇、30%的村(居)委会、30%的对象,逐一到户见人。凡经抽查“错保率”在3%以上的地方,必须推倒重来。检查验收情况将通报全市,对各地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并报整改结果。8月迎接全省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高位推动。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行“市级负责统筹协调、县区为责任主体、民政牵头主抓、部门协同配合、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责任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负具体责任。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扶贫办主任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县、乡两级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清理整顿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周密部署落实。各县区要根据市里的工作方案,细化完善本地的清理整顿总方案及宣传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配套方案,对清理整顿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