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南省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审议了《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湖南将从从待遇保障、培养、培训、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入手,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越往基层、 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办法》明确,乡村教师范围包括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所有农村镇区参照执行。
公费定向师范生将成乡村教师补充主渠道 补助提高2000元
《办法》提出,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湖南省义务教育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
同时,建立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省财政逐步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公费定向师范生免学杂费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每生提高2000元。
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除免费师范和定向师范生外,《办法》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
“国培”、“省培”等重点培训项目向乡村教师倾斜
加大省本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州、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