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茂名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国家政策2018-08-20王华老师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此外,还明确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办法》所称的乡村教师是指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根据《办法》,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要实现上述的相应目标,《办法》提出,要建立完善“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拓展补充渠道:硕士生到乡村任教不须考试

●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

●引导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退役运动员和艺术、体育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

改善待遇和生活条件:生活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倾斜

●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纳入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方案,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省、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将农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统筹纳入此项政策实施范围,建立生活补助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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